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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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每克含升华硫100毫克,盐酸达克罗宁5毫克,醋酸氯己定0.5毫克。辅料为: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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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雪龙海姆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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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国药准字H6102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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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主治各种疥疮、毛囊虫病、痤疮、脂溢性皮炎等。治疗细菌性、真菌性皮肤病(脓疱疮、毛囊炎、疖丹毒、念珠菌病等)有较好的效果,对过敏性皮肤病以及扁平合癣等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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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外用。每晚1次,连续3天后重复第二疗程。外搽颈部以下皮肤,包括所有的皮肤褶皱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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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有轻度局部刺激,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用药部位出现红肿、皮疹,自觉瘙痒。长期大量局部用药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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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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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主治各种疥疮、毛囊虫病、痤疮、脂溢性皮炎等。治疗细菌性、真菌性皮肤病(脓疱疮、毛囊炎、疖丹毒、念珠菌病等)有较好的效果,对过敏性皮肤病以及扁平合癣等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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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本品与肥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配伍禁忌。2.本品与硼砂、碳酸氢盐、碳酸盐、氯化物、枸橼酸盐、磷酸盐和硫酸盐配伍亦禁忌。3.与其他外用痤疮制剂共用,在用药数天后皮肤可能有发红和脱屑。4.用于儿童疥疮的治疗,应与等量凡士林混合,使升华硫浓度不高于5%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