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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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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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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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国药准字H41024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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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 厌氧菌感染:牙周炎;脂溢性皮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脑脓肿;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竽门螺旋杆菌相关胃炎、消化性溃疡;腹腔感染;败血病;寄生虫感染: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小袋虫病、麦地线龙线虫病、贾第虫等; 其它感染: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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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天或更长。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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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甲硝唑类药物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头痛、皮疹等副作用。维生素B6过量可能导致神经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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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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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 厌氧菌感染:牙周炎;脂溢性皮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脑脓肿;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竽门螺旋杆菌相关胃炎、消化性溃疡;腹腔感染;败血病;寄生虫感染: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小袋虫病、麦地线龙线虫病、贾第虫等; 其它感染: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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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甲硝唑类药物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头痛、皮疹等副作用。维生素B6过量可能导致神经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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