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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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斑蝥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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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回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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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国药准字H460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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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治疗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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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本品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治疗生殖器尖锐湿疣。将乳膏在疣体表面均匀涂抹一薄层(1g 乳膏涂布面积应为200~300cm2), 涂药前将上次涂药的残留物清洗干净, 一日1次, 连用10天为一疗程。成人一日乳膏用量应不大于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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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用药局部有轻微灼痛或灼热感。疣体脱落处有浅表糜烂,可自愈,无瘢痕形成。尚未发现全身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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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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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治疗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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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心肾功能不全及孕妇慎用。 2.本品不要在脐凹部及破损皮肤涂布,如误入眼内应及时清洗干净。 3.如涂药不匀或因运动造成局部乳膏聚积,可于2-3小时后出现烧灼痛、发红甚至发生薄皮水疱,而疱破后出现糜烂面,2-3天自愈,不留疤痕。 4.尖锐湿疣有恶变的可能,应注意观察。 5.如果在皮肤或黏膜的凹陷处堆积太厚,2~3小时后可出现局部烧灼痛、发红,甚至发生水疱,疱破后出现糜烂面,2~3天白愈。因此,皮肤及黏膜易因运动而使药膏聚积的部位,应细心涂布,以防局部因涂药不匀或太厚而出现的副作用。 6.若重复多疗程使用,应注意其对肾脏功能的影响。 7.尖锐湿疣有恶变的可能,用药时应注意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