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解救铅、汞、砷、镍、铜等金属中毒。对铅中毒疗效较好。可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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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二巯丁二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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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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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78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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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解救铅、汞、砷、镍、铜等金属中毒。对铅中毒疗效较好。可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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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口服1次0.5g(2粒),一日3次,连用3日为1个疗程,停药4天再用;或每次0.5g(2粒),每日2次,隔日服药,共10日,停药5日再用。一般2-3个疗程即可。 2、儿童每次口服10mg/kg或350mg/m2,每8小时1次,连用5日,然后改为每12小时1次,连用2周,共19日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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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功能障碍和妊娠妇女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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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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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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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解救铅、汞、砷、镍、铜等金属中毒。对铅中毒疗效较好。可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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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成人和儿童的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丧失、稀便等胃肠道反应。偶见皮疹(约4%成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6%-10%)。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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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时应监测血铅浓度。因治疗后血铅浓度降低,但有些人再次接触铅和治疗时,血铅反而升高。此外,经短时治疗后,可引起血铅反跳性升高,这是因铅从骨中游离出来,重新分布的结果。所以应反复用药,才能保证疗效。 2、肝病慎用,治疗时每周监测血清氨基转移酶。 3、每周监测全部血细胞计数,发现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时停药。 4、监测尿铅的排出。 5、对一些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和镰状细胞性贫血儿童用本品治疗无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可致胎鼠基因畸变和胎鼠毒性。妊娠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儿童肾小管易受铅损害,影响药物经肾排出,儿童应慎用或适当减少用量。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