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萘芬10毫克。辅料为硬脂醇、十六醇、肉豆蔻酸异丙酯、硬脂山梨坦、聚山梨酯60、苯甲醇等。 |
每片含甲硝唑0.20g,维生素B60.02g。 |
|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669 |
国药准字H3202566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脂溢性皮炎。 |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柔片刻。疗程1~2周。1.常用剂量:一日2次用药前请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覆盖。2.一般的治疗期:体廯、股癣、足癣1-2周。花斑癣2周。3.通常临床症状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就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天或更长。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儿童慎用; 5.老年人患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脂溢性皮炎。 |
|
| 药理作用 |
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放线菌属、乳酸杆菌属、丙酸杆菌属对本品耐药。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此外,对阿米巴原虫和滴虫有较强的杀灭作用。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维生素B6可减轻甲硝唑的不良反应。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2.用药期间不应饮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3.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4.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必须与其他抗菌素联用; 5.本品不宜治疗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达有效治疗浓度; 6.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