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SCLC疗效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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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六甲蜜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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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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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86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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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SCLC疗效尤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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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六甲蜜胺片、六甲蜜胺胶囊: 口服,按体重每日10-16mg/kg,分四次服,21天为一疗程或每日6-8mg/kg,90日为一疗程。联合方案中,推荐总量为按体表面积150-200mg/m2,连用14天,耐受好。饭后1-1.5小时或睡前服用能减少胃肠道反应。 六甲蜜胺肠溶片:口服。 1、单药口服:每日150-300mg/m2,分3-4次口服或睡前顿服,连服14-21天为一疗程,休息2-3周开始下一疗程。 2、联合应用口服:每日100-200mg/m2,分次口服或睡前顿服,连服14天,休息1周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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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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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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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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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SCLC疗效尤佳。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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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3-4周达最低点。 2、中枢或周围神经毒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月可减轻或消失。 3、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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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查血象及肝功能。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忌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本品。 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老年用药:大于65岁老年患者酌情减量。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