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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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普瑞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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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赛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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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885 |
国药准字H201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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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
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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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由于该药可能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每周总剂量不得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 |
普瑞巴林适于餐前或者餐后口服。当确定停用普瑞巴林时,应在一周内缓慢将剂量减至最低。普瑞巴林添加治疗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有效剂量为150~600mg/天,分2~3次服用。普瑞巴林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推荐起始剂量为150mg/天。根据患者对普瑞巴林的应答和耐受性,日剂量可最大增至600mg。(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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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用药2周以内的耐受性一般较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局部烧灼感、刺激和瘙痒,发生率约0.5%。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刺痛、皲裂、红斑、毛囊炎、手指麻木、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其发生率约为0.3%。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尚可引起下述较少见的局部不良反应:烧灼感、痒感、刺激、皮肤干燥、多毛症、痤疮样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软化、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出现皮纹、痱子。在极少数情况病例,用皮质类固醇治疗银屑病(或停药)可使病情加重或诱发脓疱型银屑病,故需注意监测。 |
对普瑞巴林或处方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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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丙酸氯倍他索为强效皮质固醇,可经皮吸收,兔和小鼠皮下给药时均有致畸作用,致畸作用大于低效类固醇。尚未在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娠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出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和库欣综合症。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症和颅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迟、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T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视神经乳头水肿。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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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
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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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普瑞巴林在上市前开发期间,各种患者群体交叉的所有对照和非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有10000多患者服用普瑞巴林,其中大约5000例服用6个月或6个月以上,3100多例服用1年以上,1400多例至少服用2年。添加治疗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对照临床试验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在添加治疗癫痫的临床试验中,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因不良反应停药的比例分别为15%和6%。普瑞巴林组导致停药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头晕(6%)、共济失调(4%)、嗜睡(3%);在安慰剂组中,上述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小于1%。普瑞巴林组发生率至少为1%的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安慰剂组的两倍)包括:无力、复视、视力模糊、思维异常、恶心、震颤、眩晕、头痛和思维混乱(各导致停药为2%或更少)。最常见不良反应表2列出了所有与剂量有关的不良反应,普瑞巴林组的发生率至少为2%。剂量相关性的界定标准为:600mg/天普瑞巴林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至少比安慰剂和150mg/天组高2%。在这些试验中,758例患者服用普瑞巴林12周,294例患者服用安慰剂12周。因为患者至少服用1~3种其他抗癫痫药物,不能确认下述不良反应仅归于普瑞巴林,还是归于普瑞巴林与其他药物合用。在这些试验中,普瑞巴林所致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者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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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在低至每日2g的剂量时即可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应用强效皮质类固醇、大面积用药、较长时间用药并采用封包方法均可增加系统吸收,所以,大面积皮肤应用大剂量强效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尿游离可的松测定和ACTH刺激试验,评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情况。如发现PHA轴抑制,应停药、减少用药次数或改用低效类固醇。 在停药后,PHA轴功能一般能够立即和完全恢复,在少数情况下可出现撤药体征和/或症状,需要补充皮质类固醇。 儿科患者局部给药的吸收量较大,因此更易于出现全身毒性。 如出现刺激表现,应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与其它皮质类固醇一样,本品不能用于酒糟鼻和口周皮炎的治疗。局部皮质类固醇一般不能用于治疗痤疮 |
1.正如所有的抗癫痫药物一样,应该逐渐地停用普瑞巴林,以便尽量减小癫痫患者增加发作的可能性。突然或快速停药可引起失眠、恶心、头痛或腹泻,若要停用普瑞巴林,应该用一周以上的时间逐渐减小剂量而至停止。2.普瑞巴林可引起血管性水肿并可伴有面部、嘴(嘴唇、齿龈、舌)、颈(咽、喉)肿胀,上述症状可引起致命性呼吸困难。若出现上述症状患者应立即停药并采取医疗措施。3、普瑞巴林可引起过敏反应,如气喘、呼吸困难、皮疹、麻疹和疱疹。若出现上述症状患者应立即停药并采取医疗措施。4.普瑞巴林可能增加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应当警惕消沉症状的出现或恶化、情绪或行为不同寻常的变化或自杀想法、自杀行为、自残想法的出现。忧虑的行为应立即报告给医疗提供者。5.普瑞巴林可引起头晕、嗜睡、视力模糊和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征兆和症状。因此,不应驾车和操控复杂机器,或从事其他危险的活动。6.普瑞巴林可引起水肿和体重增加。与噻唑烷二酮类抗糖尿病药联合使用可能会加重水肿和体重增加。对早已患心脏病的患者,普瑞巴林可能增加心力衰竭的危险。7.在标准的临床前致癌研究中,用两种不同种的小鼠进行试验,意外地发现血管肉瘤的发生率高。此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在普瑞巴林上市前开发期间的临床试验表明,没有直接评价普瑞巴林引起人体肿瘤潜在性的方法。在各种患者群体交叉的临床研究中,包括12岁以上的患者服药总量有6396个患者。其中57名患者出现新的肿瘤,或者肿瘤恶化。由于在未接受普瑞巴林治疗的相似群体中,缺乏肿瘤发生率和复发率的背景资料,因此,不知道这些肿瘤发生率是否受普瑞巴林的影响。8.普瑞巴林可引起视觉障碍。如果出现任何视力改变,应通知医生。9.普瑞巴林伴随肌酸激酶升高,不能解释的肌肉痛,触痛或者虚弱,特别是伴有不适或发热时,应迅速报告医生。10.普瑞巴林治疗伴发血小板减少。安慰剂组患者和普瑞巴林治疗组患者发生率分别为2%和3%。在随机对照试验中,普瑞巴林没有增加伴有出血性的不良反应。11.普瑞巴林治疗伴有PR间期延长。12.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阿片类或苯二氮卓类药物合用治疗,会添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嗜睡。13.服用普瑞巴林时不要饮酒,普瑞巴林可能加重对运动技能的损害和酒精的镇静作用。14.治疗期间已经怀孕或打算怀孕,要通知医生。如果在治疗期间正在哺乳或打算哺乳,也应通知医生。15.普瑞巴林存在男性介导的致畸胎的潜在风险。临床前大鼠试验表明普瑞巴林与增加雄性介导的致畸胎风险有关联。此项发现的临床意义不清楚。16.糖尿病患者治疗时要特别注意皮肤的完好性。服用普瑞巴林的一些动物出现皮肤溃疡,虽然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与普瑞巴林有关的皮肤损害的发生率增加。17.药物滥用和依赖性尚不清楚普瑞巴林对药物滥用性受体位点是否具有活性。对于任何中枢神经活性的药物,均应仔细评价患者的药物滥用史,并观察患者对普瑞巴林是否具有误用和滥用症状(如,形成耐药性、用药剂量增加和找药行为)。17.1药物滥用在由15例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包括酒精)的患者参加的试验中,患者对普瑞巴林(450mg,单剂)的作用评价非常好,其效果与安定(30mg,单剂)相似。在5500多例患者参加的临床对照试验中,普瑞巴林组和安慰剂组患者欣快感的发生率分别为4%和1%;但是,群体资料分析表明,普瑞巴林导致欣快感的发生率为1%~12%。17.2依赖性临床试验表明,一些患者突然快速停用普瑞巴林,可能出现失眠、恶心、头痛和腹泻等症状;这表明普瑞巴林可能导致身体依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