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泌尿系造影,心脏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其他脏器和周围血管造影,CT增强扫描和其他各种腔道、瘘管造影,也可用于冠状动脉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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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泛影酸钠1份与泛影葡胺6.6份加适量氢氧化钠制成的灭菌水溶液,含泛影酸钠(C11H8I3N2NaO4)与泛影葡胺(C11H9I3N2O4·C7H17NO5)的总量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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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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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024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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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泌尿系造影,心脏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其他脏器和周围血管造影,CT增强扫描和其他各种腔道、瘘管造影,也可用于冠状动脉造影。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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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心血管造影或主动脉造影经导管注入心腔,成人常用量40-60ml(76%),或按体重1ml/kg,用压力注射器在2秒钟左右注入,重复注射或与其他造影同时进行时,总量不宜超过225ml。小儿常用量按体重1.0-1.5ml/kg(76%),重复注射总量不宜超过4ml/kg。婴幼儿不超过3ml/kg。 2、冠状动脉造影:经导管注入,成人常用量一次4-10ml(76%),可重复注射,需在心电图监护下注射。 3、脑血管造影:经导管颈总动脉内注入,成人常用量一次10ml(60%),注射速度每秒不大于5ml。经导管椎动脉内注入,成人常用量一次6-10ml。 4、四肢动脉造影:经导管或经皮穿刺锁骨下动脉或股动脉注入,成人常用量10-40ml(60%),2-3秒内注完。 5、肾动脉造影:经导管注入肾动脉内,成人常用量5-10ml(60%)。 6、腹腔动脉造影:经导管注入腹腔动脉内,成人常用量30-50ml(76%),经压力注射器快速注入。 7、下肢静脉造影经皮穿刺足背或外侧浅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20-100ml(30%-50%)。 8、上肢静脉造影经皮穿刺前臂或手浅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20-50ml(30%-50%)。 9、CT增强扫描50-150ml,静脉推注或滴注。 10、排泄性(静脉)尿路造影静脉推注(常规法),成人常用量20-40ml(60%或76%)。小儿常用量按体重0.5-1ml/kg(60%或76%)。或:6个月以下5ml(60%)或4ml(76%);6个月-12个月8ml(60%)或6ml(76%);1岁-2岁10ml(60%)或8ml(76%);2岁-5岁的12ml(60%)或10ml(76%);5岁-7岁15ml(60%)或12ml(76%);7岁-10岁18ml(60%)或14ml(76%);10岁-15岁的20ml(60%)或16ml(76%)。 11、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按体重2.2ml/kg(60%或76%),加入等量5%葡萄糖注射液,快速滴注。老年人和心脏病患者速度减慢。注:肾功能减退者在48小时内不宜重复造影。 12、逆行肾盂输尿管造影30%经输尿管导管缓慢注入,成人常用量单侧10-15ml(30%)。 13、子宫输卵管造影经宫颈口注入,10ml(76%)。 14、术中或术后T管胆管造影10ml(60%)。 15、经皮肝穿刺胆管造影20ml-40ml(60%)。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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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碘过敏者禁用。 2、肝肾功能减退、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脊髓瘤及甲亢者禁用。 3、高胱氨酸尿症者不宜作血管造影,否则会引起血栓形成或栓塞。 4、本品严禁注入脑室、颅内、椎管内蛛网膜下腔、与蛛网膜下腔交通的囊腔和瘘管。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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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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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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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泌尿系造影,心脏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其他脏器和周围血管造影,CT增强扫描和其他各种腔道、瘘管造影,也可用于冠状动脉造影。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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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能出现恶心、呕吐、流涎、眩晕、荨麻疹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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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和其他含碘造影剂可引起过敏反应,并有交叉过敏现象,在应用前应做碘过敏试验。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布到胎儿组织中,造影时腹部多次接受X线曝射,对胎儿不利,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3、婴儿注入后较易产生惊厥,紫绀,婴儿注入本品后易发生呼吸困难、心率缓慢、心率失常、显著疲怠。 4、使用后出现恶心、呕吐、流涎、眩晕、荨麻疹等反应时,应减慢注射速度,反应严重者停止注射。 5、由于本品具有渗透利尿作用,可使脱水状况加重,对已有脱水状况、多尿、尿少或糖尿病患者须加以注意,宜在注射前补充足量水分。 6、对诊断的干扰: (1)甲状腺功能测定,在应用本品后一周到数月内可以引起血清蛋白结合碘增高,放射性碘摄取减少,但对其他不依赖碘测定的甲状腺功能试验,如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树脂摄取试验等无影响。 (2)酚磺酞排泄试验,在肾功能严重损害时,本品可影响酚磺酞从肾排泄,接受酚磺酞排泄试验者不宜同时血管内应用本品。 (3)血液中白细胞、红细胞计数可以减少。 (4)凝血酶原时间、凝血激酶时间延长。 (5)血清转氨酶(ALT、AST)可有暂时性轻度升高。 (6)用直接法胰胆管造影后,由于本品进入胰管,血清淀粉酶可在6-18小时内出现增高。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请参见注意事项。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造影剂毒性影响较敏感,对高浓度造影剂进入体内后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耐受性较差,使用时须注意。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