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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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醋香附、青皮、丹参、赤芍、鸡血藤、炒王不留行、牡蛎、海藻、昆布、淫羊藿、菟丝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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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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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094 |
国药准字Z130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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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
舒肝解郁,散结消肿。用于肝郁气滞、痰瘀互结所致的乳癖,症见乳房肿块或结节、数目不等、大小不一、质软或中等硬、或经前疼痛;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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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每日10毫克,根据疗效可增至每日30毫克,分12次服用。维持剂量每日1020毫克。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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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导致头痛、恶心、焦虑、失眠、体重增加、食欲变化、疲劳、震颤等不适。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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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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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
舒肝解郁,散结消肿。用于肝郁气滞、痰瘀互结所致的乳癖,症见乳房肿块或结节、数目不等、大小不一、质软或中等硬、或经前疼痛;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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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有癫痫史患者慎用;4.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5. 定期监测血糖水平;6. 避免过度暴露于高温环境。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药品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