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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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蒺藜、功劳木、白芷、冰片、猪胆汁。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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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百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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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094 |
国药准字Z20080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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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
清热解毒,凉血止痛,袪风消肿。用于痔疮,肛裂,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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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每日10毫克,根据疗效可增至每日30毫克,分12次服用。维持剂量每日1020毫克。 |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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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导致头痛、恶心、焦虑、失眠、体重增加、食欲变化、疲劳、震颤等不适。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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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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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
清热解毒,凉血止痛,袪风消肿。用于痔疮,肛裂,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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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有癫痫史患者慎用;4.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5. 定期监测血糖水平;6. 避免过度暴露于高温环境。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