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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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当归、黄芪。辅料为:蜂蜜、香精、枸橼酸钠、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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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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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094 |
国药准字Z22022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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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
扶正固本,补气固表,补血养血。用于久病衰弱,失眠自汗,腰腿酸软,气短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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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每日10毫克,根据疗效可增至每日30毫克,分12次服用。维持剂量每日1020毫克。 |
口服,每日1~2次,每次10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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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导致头痛、恶心、焦虑、失眠、体重增加、食欲变化、疲劳、震颤等不适。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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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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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治精神分裂症,改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及阴性症状如情感淡漠、社交退缩。适用于成人和青少年患者。 |
扶正固本,补气固表,补血养血。用于久病衰弱,失眠自汗,腰腿酸软,气短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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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有癫痫史患者慎用;4.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5. 定期监测血糖水平;6. 避免过度暴露于高温环境。 |
1.忌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