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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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莫匹罗星20毫克。 辅料为:聚乙二醇400和聚乙二醇3350。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
| 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64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辅料包扎或敷盖,每日3次,5天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
| 副作用 | 局部应用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痒感或灼感,一般不需停药。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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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
| 药理作用 | 本品对与皮肤感染有关的各种革兰阳性球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对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效。对某些革兰阴性菌有一定的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生素无交叉耐药性。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
| 注意事项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 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 3.本品辅料为聚乙二醇,大量聚乙二醇可能引起肾损害。因此当皮肤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合并肾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4.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黏膜部位。 5.本品请勿用于身体插管处附近的皮肤。 6.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 7.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8.孕妇慎用。 9.哺乳期妇女慎用,尚不清楚本品的成份是否可进入乳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如果是在乳头区域使用,请在哺乳前彻底清洗。 10.使用本品前、后应洗手。使用本品过多时,应将多余软膏擦去。如果不慎吞入本品,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应按用法用量足疗程使用,在感染未被完全治愈前,不要在症状消失时过早停止治疗。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