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肌肉骨骼性疼痛(如关节肌肉损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症)时静养、物理治疗等疗法的辅助治疗以缓解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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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索巴莫。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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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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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528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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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性肌肉骨骼性疼痛(如关节肌肉损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症)时静养、物理治疗等疗法的辅助治疗以缓解不适症状。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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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美索巴莫片、美索巴莫分散片:口服,一次1片,一日3-4次,饭后服用。 美索巴莫胶囊:口服,1次0.75-1.0g(3-4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美索巴莫注射液: 1、静脉推注:病人在静卧条件下,缓缓推注,给药速度每分钟不得超过3ml,注射后应至少休息10-15分钟。 2、静脉滴注:配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速不宜过快,1.0g的稀释量不应超过250ml。稀释后的混合液不能冷藏。 3、使用剂量和次数根据病情和治疗效果来决定。成人一次使用剂量为1.0g,一日最大剂量为3.0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轻度病例静注后应改为口服给药以维持治疗。严重病例或手术后不适合口服给药时,每8小时给药一次,达每日3g的最大剂量,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天。若病情持续,在停药48小时后可再重复给予一个疗程。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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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美索巴莫片、美索巴莫分散片、美索巴莫胶囊: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美索巴莫注射液: 1、本品以聚乙二醇300为溶媒,它可以加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原有的酸毒症和尿素的积蓄,因此禁用于肝、肾功能障碍者。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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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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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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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性肌肉骨骼性疼痛(如关节肌肉损伤、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症)时静养、物理治疗等疗法的辅助治疗以缓解不适症状。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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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国外文献报道,使用美索巴莫出现过以下不良反应: 1、全身症状: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热、头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面红、低血压、晕厥、血栓性静脉炎。 3、消化系统:消化不良、黄疸(包括胆汁性黄疸)、恶心和呕吐。 4、血液淋巴系统:白细胞减少。 5、免疫系统:超敏反应。 6、神经系统:健忘、迷糊、复视、眩晕或头晕、困倦、失眠、轻度肌肉不自主运动、眼球震颤、镇静、癫痫(包括癫痫大发作)、晕头转向。 7、皮肤和感觉:视力模糊、结膜炎、鼻塞、金属味觉、瘙痒、皮疹和风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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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美索巴莫片、美索巴莫分散片、美索巴莫胶囊: 1、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损伤者其清除率降低,药物的消除半衰期有所延长,应慎用本品。 2、服药期间不宜操作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 3、由于本品可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因此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时应慎用本品。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生育力和胎儿的影响尚不明确,有本品子宫内暴露导致胎儿畸形的报道,因此孕妇一般禁用。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注意适当减量。 7、药物过量: (1)本品急性中毒的信息有限。过量常发生在与酒精或其他中枢抑制剂合用的情况,主要症状为恶心、困倦、视力模糊、低血压、癫痫发作和昏迷、国外上市后监测资料曾有单用本品或合用中枢抑制剂、酒精或精神科药物出现死亡的报道。 (2)药物过量的处理包括对症和支持治疗。支持治疗包括维持气道畅通、监测尿量和生命体征,必要时进行静脉输液。血液透析是否有效尚不明确。 美索巴莫注射液: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本品在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稀释混合后不得冷藏。 3、注射时需仔细操作避免药液渗出血管外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4、用药期间不得从事操作机械或驾驶机动车辆等。 5、静脉注射速度不宜过快。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本品在治疗儿科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经验剂量和管理,可专门用于儿科的破伤风患者。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经常过量使用美索巴莫并与乙醇或者其它中枢神经系统镇静剂合用会致以下反应:恶心、呕吐、嗜睡、视力模糊、低血压。他们的主要征兆是嗜睡,处理方法是对症治疗即可。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