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关节痛、神经痛、牙痛、肌肉痛、痛经。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司匹林、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
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56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关节痛、神经痛、牙痛、肌肉痛、痛经。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用法用量 |
1、用法: (1)分散口服,将分散片放入适量温开水中(约50-100ml),待分散均匀后服用。 (2)直接吞服,将分散片(掰开)用适量温开水吞服。 2、剂量:除非另外注明,通常: (1)成人:每次剂量1-2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每日剂量可达8片。 (2)三岁以上儿童:每次剂量0.5-1.5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每日剂量可达1-4片,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关节痛、神经痛、牙痛、肌肉痛、痛经。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样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样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 (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 (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