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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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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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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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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决明子、制何首乌、珍珠母、菊花、夏枯草、当归、白芍、枸杞、赤芍、红花、益母草、车前子、茯苓、冬瓜子、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09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1个月为1个疗程。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肝功能不良者,脾虚便溏者慎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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