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全身麻醉的镇静,减轻气管插管和手术过程中的应激反应,以及非插管患者术前和操作过程中的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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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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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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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21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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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全身麻醉的镇静,减轻气管插管和手术过程中的应激反应,以及非插管患者术前和操作过程中的镇静。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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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0.1μg/kg,维持剂量0.020.07μg/kg/h。儿童:初始剂量0.20.5μg/kg,维持剂量0.10.4μg/kg/h。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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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包括低血压、心动过缓、口干、头痛、恶心和呕吐。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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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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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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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全身麻醉的镇静,减轻气管插管和手术过程中的应激反应,以及非插管患者术前和操作过程中的镇静。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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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监测生命体征;3.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合用;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儿童和老年人使用需特别小心;6. 过敏体质患者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