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活血散结适用于寻常性痤疮(肺胃热盛或兼胃肠湿热证)分级为一业级症见黑头粉刺、红色丘疹及浅表性小脓疱为主,或伴少量结节:新发生的炎性皮损肿痛;颜面油滑光亮,口干粘苦,大便秘结,尿黄;舌质红,苔黄腻或白,脉弦滑或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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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芩、黄连、苦参、丹参、连翘、茵陈、虎杖、陈皮。辅料为倍他环糊精、糊精、二氧化硅。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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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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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20016 |
国药准字H2018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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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活血散结适用于寻常性痤疮(肺胃热盛或兼胃肠湿热证)分级为一业级症见黑头粉刺、红色丘疹及浅表性小脓疱为主,或伴少量结节:新发生的炎性皮损肿痛;颜面油滑光亮,口干粘苦,大便秘结,尿黄;舌质红,苔黄腻或白,脉弦滑或滑数。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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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疗程4周。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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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个别患者出现轻度口干、轻度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痛等消化道不良反应。 2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组1例患者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与用药可能无关。 |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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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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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活血散结适用于寻常性痤疮(肺胃热盛或兼胃肠湿热证)分级为一业级症见黑头粉刺、红色丘疹及浅表性小脓疱为主,或伴少量结节:新发生的炎性皮损肿痛;颜面油滑光亮,口干粘苦,大便秘结,尿黄;舌质红,苔黄腻或白,脉弦滑或滑数。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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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牌虚便溏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井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的情减量。 7.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 8.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 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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