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五倍子、诃子、北刘寄奴、苦参、桉叶。辅料为吐温-80、药用乙醇、防腐剂(苯甲醇)。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649 |
国药准字H2018416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患处,一日3~4次。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
|
成分 |
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孕妇慎用。 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4.喷雾时禁止喷入眼内。 5.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 7.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的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8.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创面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