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典型的劳累型心绞痛)。因本品具有潜在的导致致命性心律失常(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作用,故只适用于其它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顽固性稳定型心绞痛的短期治疗(疗程不超过一个月)。本品可单独给药或与β受体阻滞剂和/或硝酸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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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苄普地尔。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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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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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32 |
国药准字H20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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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典型的劳累型心绞痛)。因本品具有潜在的导致致命性心律失常(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作用,故只适用于其它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顽固性稳定型心绞痛的短期治疗(疗程不超过一个月)。本品可单独给药或与β受体阻滞剂和/或硝酸酯合用。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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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如服药时感到恶心,可于进餐时或睡前服用。推荐剂量为每天200毫克(2片),一次服用。必要时可在10天后,根据病人的反应(如日常生活能力、QT间期、心率、心绞痛的频度和程度)调整剂量。疗程不超过一个月。 |
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推荐开始剂量为5mg(0.5片),每天二次,两天后可增加至10mg(1片),每天二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20mg(2片),每天二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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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盐酸苄普地尔禁用于已知对盐酸苄普地尔过敏的病人。 2、以下情况禁用盐酸苄普地尔: (1)有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史者(见“警告”项下——诱发新的严重心律失常); (2)有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或Ⅱ度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除非已安置有效的心室起博器); (3)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mmHg); (4)心功能失代偿者; (5)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症患者; (6)正在服用其它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的药物。 3、警告: (1)诱发新的严重心律失常的危险:盐酸苄普地尔具有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的特性,能引起新的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VT)或心室颤动(VF)。此外,由于它能延长QT间期,因此可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由于这些性质,盐酸苄普地尔将给予其它抗心绞痛药无效的病人。QT和QTc间期延长的程度与盐酸苄普地尔剂量相关。在常用治疗剂量下,QTc延长者约5%,QT延长者约8.7%。QT和QTc可能与尖端扭转型室速有关。在美国的临床试验中,约在1.0%的服药者中见到至少是短暂的尖端扭转型室速,而许多QTc显著延长的病人停止服用盐酸苄普地尔治疗,所有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患者均有QT间期延长和低血钾。盐酸苄普地尔在法国上市后,已有100例确诊的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报告。虽然其发生率仅0.01%,但真实的发生率肯定要高得多,因为现行的自动报告系统有相当大的漏报率。虽然对安全的QT间期上限没有规定,但建议在治疗中不应超过0.52秒。如果减少剂量仍不能避免QT的过度延长,则需停用盐酸苄普地尔。 (2)由于所报告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病例多有低血钾背景(常有利尿剂使用和明显的肝病史),因此,如需合并使用利尿剂,剂量宜小,最好加用或主要给予潴钾利尿剂,并监测血钾。 (3)盐酸苄普地尔具有第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特有的各种致心律失常作用(室性早搏增多、新出现的持续性室速和不易转复的室速/室颤)。由于盐酸苄普地尔在严重心律失常病人(对某些致心律失常作用最易感)中的使用经验十分有限,因此对其危险性尚待确定。 |
高血压: 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 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阻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心功能不全: 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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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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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体研究尚不充分,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许多其它β受体阻滞剂可分泌入乳汁,以及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如心动过缓,因此通过衡量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确定哺乳妇女应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年龄<18岁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与年轻心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之间的疗效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无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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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典型的劳累型心绞痛)。因本品具有潜在的导致致命性心律失常(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作用,故只适用于其它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顽固性稳定型心绞痛的短期治疗(疗程不超过一个月)。本品可单独给药或与β受体阻滞剂和/或硝酸酯合用。 |
治疗轻、中度高血压,可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尤其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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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发现的发生率在2%以上的不良反应有: (1)全身系统:无力、头痛、流感样症状。 (2)心血管/呼吸系统:心悸、呼吸困难、呼吸系统感染。 (3)胃肠道系统:胃肠道不适、消化不良、恶心、厌食、口干、腹泻、腹痛、便秘。 (4)一般神经系统:嗜睡、头昏、失眠、震颤、手抖、感觉异常。 (5)心理方面:紧张。 (6)特殊感觉:耳鸣。 2、不良反应较常见,大多可耐受,有15%患者因胃肠道反应、眩晕、室性心律失常和晕厥而停药,临床研究和药品上市后报告的发生率在2%以下的可能不良反应有: (1)全身性:发热、疼痛、肌痛性无力、双重感染和流感综合征。 (2)心血管/呼吸系统: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缓、高血压血管控制、水肿、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鼻炎、咳嗽、咽炎。 (3)胃肠系统:胃肠胀气、胃炎、食欲亢进、口干、便秘。 (4)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 (5)中枢神经系统:头晕、眩晕、不能静坐、嗜睡、失眠、震颤。 (6)精神系统:忧郁、焦虑、不良行为。 (7)皮肤:皮疹、出汗、皮肤刺激反应。 (8)特殊感觉:视力模糊、耳鸣、味觉变化。 (9)泌尿生殖系统:性欲丧失、阳痿。 3、实验室检查异常: (1)肝功能异常、ALT升高。 (2)粒细胞缺乏症:根据美国的临床试验结果,800多例病人服用盐酸苄普地尔长达5年,2例老年糖尿病患者发生明显的白细胞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3)充血性心力衰竭:在美国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少数病例(约1%)发生心力衰竭。 (4)肝酶升高:在美国1000多例病人服用盐酸苄普地尔的临床研究中,1%左右的患者发生具有意义的转氨酶升高(至少达正常上限的两倍),停药后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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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伴有左束支传导阻滞或窦性心动过缓(心率低于50次/分)的患者及已有严重肝肾疾患者,使用本药应小心。 2、不推荐用于近期心肌梗塞(发病3个月以内)的患者。 3、肺部浸润:在国外,曾有服用盐酸苄普地尔者发生非感染性、非心源性肺间质浸润(伴或不伴嗜酸性细胞增多)及肺纤维化的个案报告。这些病例在开始服用盐酸苄普地尔数周后出现呼吸困难或咳嗽,X线胸片可见肺部浸润。虽然肺部浸润与盐酸苄普地尔的关系尚难定论,但盐酸苄普地尔治疗期间出现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难和咳嗽者,均应仔细加以检查。如无其它原因可以解释,应停用盐酸苄普地尔。 4、由于低血钾与室性心律失常有关,在开始给予盐酸苄普地尔治疗前应纠正缺钾,并在盐酸苄普地尔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钾水平,保持正常的血钾浓度。 5、应告诫服药者治疗期间需保证足量钾摄入或服用潴钾利尿剂,需常规检查心电图和定期监测血钾。告诉病人将全身情况的任何变化告诉医师。 6、由于本品在体内代谢具非线性特性,因此用药时应注意监测血中药物浓度。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盐酸苄普地尔在孕妇中使用的临床对照研究。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仅在可能得到的益处大于潜在危险时才使用本药。盐酸苄普地尔可于人乳中排出,其在乳液中的浓度估计可达血清浓度的三分之一。由于本药对哺乳的婴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危险,因此应根据本药对乳母的重要性来考虑停止哺乳还是停止服药。 8、儿童用药:尚无研究确立盐酸苄普地尔对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 9、老年用药:起始剂量与年轻患者相同。但是,在出现疗效后,需加强监护。如服药时感到恶心,可于进餐时或睡前服药。肝、肾功能损害者使用时需酌情减量。 10、药物过量:一旦发生服用过量的情况,建议密切心脏监护至少48小时,采取洗胃及其它适当的支持措施。β肾上腺素能刺激或胃肠道外给予含钙溶液可增加跨膜钙离子内流;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反应或高度房室阻滞时可给予血管加压药或人工心脏起博;对室性心动过速应予复律,如持续存在,可予超速起博。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