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循环血量及组织间液减少时的细胞外液的补充,代谢性酸中毒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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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组成成分为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镁,醋酸钠,枸橼酸钠,葡萄糖酸钙,葡萄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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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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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335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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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循环血量及组织间液减少时的细胞外液的补充,代谢性酸中毒的纠正。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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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法:静脉滴注,输入速度通常为15ml/kg/hr以下。 2、用量:通常成人一次500-1000ml,根据年龄、症状和体重不同适当增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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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禁用: 1、高钾血症。 2、高钙血症。 3、高镁血症。 4、甲状腺功能低下。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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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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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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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循环血量及组织间液减少时的细胞外液的补充,代谢性酸中毒的纠正。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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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报道,总病例201例中有2例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率为1.0%。主要为心电图ST段降低,心律不齐。大量或快速输液时,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末梢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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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以补充能量为目的的,当患者的循环动态等达到稳定时,根据患者的状态进行调节。应该根据需要中止本品,改用维持输液或者高能量输液等, 2、下列情况慎用: (1)肾功不全者,因水、电解质调节机能低下,应慎用本品。 (2)心功能不全患者,输注本品可引起循环血容量增多,心脏负担加重,可能会引起症状加重,应慎重给药。 (3)高渗性脱水症患者,必须补充水分,由于本品含有多种电解质用后可能使症状加重,应慎用本品。 (4)由于阻塞性尿路疾惠导致尿量减少患者,因水、电解质负荷过量,可能会使症状加重,应慎重给药。 (5)糖尿病患者,由于抑制葡萄糖向组织的移行,可能会导致高血糖而致症状恶化,应慎重给药。 3、给药前: (1)输液时应防止感染(患者皮肤和器具要消毒)。 (2)寒冷时期应温热至体温水平使用。 (3)本品开封后一次性使用,残留液体不得留作下次使用。 4、输液时应观察血液循环状态及尿量,根据需要调整给药速度。 5、其他注意事项:一般药理试验中,本液按1mg/kg/分速度急速输入begle狗体内,输液后不久,因液体中含有醋酸钠,会引起一过性血压轻度降低,心电图R波电位降低和呼吸数增加。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