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钆贝葡胺注射液

钆贝葡胺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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钆贝葡胺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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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钆贝葡胺注射液
钆贝葡胺注射液
吉非替尼片
吉非替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钆贝葡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吉非替尼。辅料: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乙烯吡咯烷酮K29/32、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组成为: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钛、黄氧化铁、红氧化铁。

生产企业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008

国药准字H201933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

本品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见【注意事项】)。

用法用量

1、肝脏:对成年患者的推荐剂量为0.1mmol/kg,相当于0.5M的溶液0.2ml/kg。造影剂团注后可以立刻作对比成像(动态增强MRI)。在肝脏,依据个体需要,可以在注射后40-120分钟之间进行延迟成像。 2、中枢神经系统:钆贝葡胺对成年患者的建议剂量是0.1mmol/kg,相对应为0.5M溶液0.2ml/kg。 3、该产品应在未经稀释的情况下以团注或缓慢注射(10ml/min)的形式静脉给药,并随之注入至少5ml生理盐水冲洗。为了使钆贝葡胺软组织外渗的潜在危险降至最低,保证注射针头或插管准确地插入静脉中是很重要的。请勿稀释,于使用前将本品抽吸入无菌注射器中。抽吸前,请检查瓶、盖有无破损。任何未用完的剩余产品必须丢弃,而不能用于其他的MRI检查。钆贝葡胺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吉非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无明确的和绝对的禁忌症。 2、尚无钆贝葡胺用于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的研究。因此,不建议在此患者群中使用。 3、尚未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中确定钆贝葡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该品。

安全性特征概述:来自ISELINTEREST和IPASS三项平期临床试验(包括2462例接受吉非巷尼250mg每日一次单药治疗的患者)的汇总数据集中,最常见(发生率20%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为腹泻和皮肤反应(包括皮疹、痤疮、皮肤干燥和瘙痒),一般见于服药后的第一个月内,通常是可逆性的。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使用:目前尚无吉非替尼用于妊娠期女性的资料。在器官发生期给予可产生母体毒性剂量的吉非替尼:在大鼠中可观察到成骨不全的发生率升高,在家免中可观察到胎儿体重下降。在大鼠中未观察到畸型,仅在产生严重母体毒性的剂量下可在家免中观察到畸型。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要劝告育龄女性避免妊娠。哺乳期使用在接受吉非替尼治疗期间,应建议哺乳母亲停止母乳喂养。目前尚无吉非替尼用于哺乳期女性的资料。尚不知吉非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入人乳,但当给予哺乳大鼠口服5mg/kg吉非替尼(按体表面积计为临床用药剂量的0.2倍),吉非替尼及某些代谢产物广泛分泌入乳汁。在大鼠妊娠及分娩期间给予吉非替尼20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为临床用药剂量的0.7倍)的剂量,可减少幼鼠的存活率。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吉非替尼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安全性与疗效的资料,故不推荐使用。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在65岁及以上患者和65岁以下患者间未观察到整体安全性差异。尚无充足信息评估年龄较大和较小患者间的有效性差异。无需根据患者年龄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

本品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见【注意事项】)。

药理作用

绝大多数症状是不严重的、短暂的,并且能够无后遗症地自动消退。副反应的发生与年龄、性别和给药剂量尚无相关性的证据。在钆贝葡胺的临床应用中出现下列不良反应: 1、超过1%: (1)全身反应:头痛,注射部位反应。 (2)消化系统:恶心。 (3)神经系统:血管舒张。 2、0.5-1%: (1)全身反应:实验室检查异常。 (2)心血管:高血压。 (3)神经系统:感觉异常,眩晕,口干。 (4)皮肤及附属器:皮疹。 (5)特殊感官:味觉异常。 3、低于0.5%: (1)全身反应:面部水肿,无力,发热,感染,寒战,胸痛,背痛,疼痛,注射部位疼痛、感染或注射剂渗漏。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房颤,心律不齐,一级动静脉堵塞,室性期外收缩,窦性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心肌缺血,不正常心电图,QT或PR间隔延长。 (3)消化系统: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 (4)神经系统:感觉过敏,震颤,多涎。 (5)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炎,喉炎,呼吸和肺部疾患。 (6)皮肤及附属器:瘙痒,荨麻疹,出汗。 (7)特殊感官:嗅觉障碍,耳鸣,眼部疾患。 (8)泌尿系统:尿频。 (9)另有:过敏反应中出现喉痉挛,胰腺坏死,肺水肿,颅内高压及偏瘫等个别严重事件的报道。 4、亦有报告显示,注射钆贝葡胺后低于0.4%的患者出现实验室异常,如:低血色素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嗜碱性粒细胞减少,嗜碱性粒细胞增多,低蛋白血症,低血钙,高血钾,高血糖或低血糖,糖尿,蛋白尿,血尿,血脂增高;血清铁、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血胆红素及血肌酐增高。然而,这些表现多见于已患有肝功能损害或代谢性疾病的患者。 5、来自上市后监测的资料显示:下列情况亦有报道:意识丧失,低血压,高血压,腹痛,恶心,呕吐,潮红,温度变化敏感及咳嗽。与其他钆螯合剂相似,亦有过敏/过敏样/高敏性反应的报道。这些反应表现的严重程度不同,可累及一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最常见呼吸、心血管和/或皮肤粘膜组织,严重者可致过敏性休克和死亡。以下为本品上市后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造影剂外渗可以引起以局部疼痛、烧灼感、肿胀和起泡的注射部位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与年龄、性别或注射剂量无关。

注意事项

1、值得注意的是,对药品的组成成分和其他钆螯合物有副反应史的患者,应由医生权衡利弊是否使用钆贝葡胺。 2、肾功能正常的患者两次用药间隔至少7小时,以便使钆贝葡胺从体内正常清除。 3、在贮藏过程中,钆贝葡胺会释放少量苯甲醇(0.2%),因此不适合用于有苯甲醇过敏史的患者。 4、对于其他药物有过敏史或高敏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应在严密观察下使用并在用药后观察数小时。 5、诊断性对比剂的使用(如钆贝葡胺等)应限制在具有心肺复苏设备及处理紧急情况能力的医护人员在场的医院或诊所内。 6、对于那些对任何组成成分呈高度敏感,或有气喘史,或有其他过敏性疾病史的患者,应被认为有可能出现包括严重的,威胁生命的,致命的,过敏性的或其他特异性的反应。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在孕妇中使用钆贝葡胺,因为尚无临床数据支持它可应用于此患者群。人乳中钆贝葡胺排泌量是未知的。但是从动物实验中知道,少于给药剂量0.5%的本品通过母亲乳汁转移给新生儿。虽然此发现的临床相关性是未知的,但是在使用钆贝葡胺前应该停止哺乳,并且建议在用药后至少24小时内不应哺乳。 8、儿童用药:未在18岁以下患者群中进行钆贝葡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因此,不建议在此患者群中使用。 9、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多伴有肾功能的减退,且已知肾脏为本品的主要排泄器官,当老年患者使用钆贝葡胺时,请注意监测其肾功能情况。 10、药物过量:无药物过量病例的报导。因此,过量的体征和症状没有被特征化。如出现过量,请密切监测病情并对症治疗。

1. 服药期间避免同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2. 监测肝功能;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避免与食物同服;5. 出现严重皮疹或肝功能异常时需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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