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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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钆贝葡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份为替加氟、吉美嘧啶、奥替拉西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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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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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08 |
国药准字H2008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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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 |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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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肝脏:对成年患者的推荐剂量为0.1mmol/kg,相当于0.5M的溶液0.2ml/kg。造影剂团注后可以立刻作对比成像(动态增强MRI)。在肝脏,依据个体需要,可以在注射后40-120分钟之间进行延迟成像。 2、中枢神经系统:钆贝葡胺对成年患者的建议剂量是0.1mmol/kg,相对应为0.5M溶液0.2ml/kg。 3、该产品应在未经稀释的情况下以团注或缓慢注射(10ml/min)的形式静脉给药,并随之注入至少5ml生理盐水冲洗。为了使钆贝葡胺软组织外渗的潜在危险降至最低,保证注射针头或插管准确地插入静脉中是很重要的。请勿稀释,于使用前将本品抽吸入无菌注射器中。抽吸前,请检查瓶、盖有无破损。任何未用完的剩余产品必须丢弃,而不能用于其他的MRI检查。钆贝葡胺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
替吉奥胶囊联合顺铂用于治疗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 一般情况下,根据体表面积按照下表决定成人的首次剂量。用法为每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连续给药28天,休息14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 体表面积(m2) 首次剂量(按替加氟计) <1.25 每次40mg 1.25-<1.5 每次50mg 1.5 每次60mg 可根据患者情况增减给药量。每次给药量按40mg、50mg、60mg、75mg四个剂量等级顺序递增或递减。若未见本药所导致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异常和胃肠道症状等安全性问题,且医师判断有必要增量时,则可按照上述顺序增加一个剂量等级,上限为75mg/次。如需减量,则按照剂量等级递减,卜限为40mg/次。连续口服21天、休息14天,给药第8天静脉滴注顺铂60mg/m2,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 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项: 可根据患者情况,参照下述标准增减给药量,每个周期内增量不得超过一个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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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无明确的和绝对的禁忌症。 2、尚无钆贝葡胺用于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的研究。因此,不建议在此患者群中使用。 3、尚未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中确定钆贝葡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该品。 |
1. 国外临床试验: 联合治疗 在日本进行的以晚期胃癌患者为对象、比较替吉奥腔囊单药(连续28天口服替吉奥胶囊40-60mg/次,每日2次,休息14天)和替吉奥胶囊联合顺铂(连续21天口服替吉奥胶囊40-60mg/次,每日2次,第8天时给予60mg/m2顺铂)治疗的多中心Ⅲ期随机对照试验,298例可评估不良反应的患者的主要不良反应如下表所示。 非小细胞肺癌联合化疗(连续21天口服替吉奥胶囊,第8天时给予60mg/m2顺铂)的晚Ⅱ期临床试验发现,可评价不良反应的55例患者均发生不良反应,其主要不良反应如下表所示。 (#)4:按美国癌症研究所常见毒性判定标准分级。 单药治疗 在可评估不良反应的578例患者中(不包括下述既往接受过治疗的乳腺癌,胰腺癌和胆管癌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7.2%(504例)。与其它类型肿瘤相比,既住接受过紫杉醇治疗的不能手术或复发的乳腺癌、乳腺癌和胆管癌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分别为96.4%、98.3%和94.9%。胰腺癌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尤为明显。单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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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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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替吉奥胶囊。[妊娠妇女服用UFT后曾发生新生儿畸形。另外,动物试验也曾发现致畸作用(妊娠大鼠和家兔连续口服替吉奥胶囊(相当于加氟7mg/kg和1.5mg/kg)发现胎儿内脏异常、骨骼异常和骨化延迟)]。 哺乳期妇女服用替吉奥胶囊时应停止哺乳[尚无临床资料,但动物(大鼠)试验发现替吉奥胶囊可经乳汁排泄]。(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低体重出生儿、新生儿、婴儿、幼儿和儿童使用替吉奥胶囊的安全性尚未得到验证[尚无临床资料。如儿童必须使用替吉奥胶囊,须考虑其对性腺的影响,特别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下降,须慎重使用本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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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诊断性磁共振成像(MRI)的顺磁性对比剂。 |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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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绝大多数症状是不严重的、短暂的,并且能够无后遗症地自动消退。副反应的发生与年龄、性别和给药剂量尚无相关性的证据。在钆贝葡胺的临床应用中出现下列不良反应: 1、超过1%: (1)全身反应:头痛,注射部位反应。 (2)消化系统:恶心。 (3)神经系统:血管舒张。 2、0.5-1%: (1)全身反应:实验室检查异常。 (2)心血管:高血压。 (3)神经系统:感觉异常,眩晕,口干。 (4)皮肤及附属器:皮疹。 (5)特殊感官:味觉异常。 3、低于0.5%: (1)全身反应:面部水肿,无力,发热,感染,寒战,胸痛,背痛,疼痛,注射部位疼痛、感染或注射剂渗漏。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房颤,心律不齐,一级动静脉堵塞,室性期外收缩,窦性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心肌缺血,不正常心电图,QT或PR间隔延长。 (3)消化系统:腹泻,呕吐,便秘,消化不良。 (4)神经系统:感觉过敏,震颤,多涎。 (5)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炎,喉炎,呼吸和肺部疾患。 (6)皮肤及附属器:瘙痒,荨麻疹,出汗。 (7)特殊感官:嗅觉障碍,耳鸣,眼部疾患。 (8)泌尿系统:尿频。 (9)另有:过敏反应中出现喉痉挛,胰腺坏死,肺水肿,颅内高压及偏瘫等个别严重事件的报道。 4、亦有报告显示,注射钆贝葡胺后低于0.4%的患者出现实验室异常,如:低血色素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嗜碱性粒细胞减少,嗜碱性粒细胞增多,低蛋白血症,低血钙,高血钾,高血糖或低血糖,糖尿,蛋白尿,血尿,血脂增高;血清铁、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血胆红素及血肌酐增高。然而,这些表现多见于已患有肝功能损害或代谢性疾病的患者。 5、来自上市后监测的资料显示:下列情况亦有报道:意识丧失,低血压,高血压,腹痛,恶心,呕吐,潮红,温度变化敏感及咳嗽。与其他钆螯合剂相似,亦有过敏/过敏样/高敏性反应的报道。这些反应表现的严重程度不同,可累及一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最常见呼吸、心血管和/或皮肤粘膜组织,严重者可致过敏性休克和死亡。以下为本品上市后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造影剂外渗可以引起以局部疼痛、烧灼感、肿胀和起泡的注射部位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与年龄、性别或注射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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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值得注意的是,对药品的组成成分和其他钆螯合物有副反应史的患者,应由医生权衡利弊是否使用钆贝葡胺。 2、肾功能正常的患者两次用药间隔至少7小时,以便使钆贝葡胺从体内正常清除。 3、在贮藏过程中,钆贝葡胺会释放少量苯甲醇(0.2%),因此不适合用于有苯甲醇过敏史的患者。 4、对于其他药物有过敏史或高敏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应在严密观察下使用并在用药后观察数小时。 5、诊断性对比剂的使用(如钆贝葡胺等)应限制在具有心肺复苏设备及处理紧急情况能力的医护人员在场的医院或诊所内。 6、对于那些对任何组成成分呈高度敏感,或有气喘史,或有其他过敏性疾病史的患者,应被认为有可能出现包括严重的,威胁生命的,致命的,过敏性的或其他特异性的反应。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在孕妇中使用钆贝葡胺,因为尚无临床数据支持它可应用于此患者群。人乳中钆贝葡胺排泌量是未知的。但是从动物实验中知道,少于给药剂量0.5%的本品通过母亲乳汁转移给新生儿。虽然此发现的临床相关性是未知的,但是在使用钆贝葡胺前应该停止哺乳,并且建议在用药后至少24小时内不应哺乳。 8、儿童用药:未在18岁以下患者群中进行钆贝葡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因此,不建议在此患者群中使用。 9、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多伴有肾功能的减退,且已知肾脏为本品的主要排泄器官,当老年患者使用钆贝葡胺时,请注意监测其肾功能情况。 10、药物过量:无药物过量病例的报导。因此,过量的体征和症状没有被特征化。如出现过量,请密切监测病情并对症治疗。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服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4.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