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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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瓶含盐酸阿莫罗芬139.35毫克(相当于阿莫罗芬125毫克),辅料为季氨基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A型、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三乙酸甘油酯、无水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其化学名称为: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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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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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63 |
H2009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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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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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请仔细按照以下步骤使用本品。详见说明书。 |
用法用量初期治疗需用75%的酒精稀释4-5倍后使用,随着皮肤对药物耐受性的提高,可稀释2-3倍后使用。用棉花棒或毛笔蘸药涂在患处,注意尽量不涂到患处以外的部位。1-2小时后,照射阳光或紫外线(320~380nmU.V.A.)。初照时间为0.5-1分钟,以后每周增加1分钟,出现明显红斑反应时,不再增加照射剂量。隔日或每日治疗一次。外用与内服配合使用,疗效更佳(内服方法参见敏柏宁片说明书)。疗程视适应症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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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除了有益的怍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本品的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甲的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疮、疼痛、炎症,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1;红斑狼疮症、红细胞生成性卟啉症和着色性干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2;皮肤癌史患者。3;曾使用含砷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4;无晶状体的患者(因没有晶状体,视网膜损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5;对补骨脂类有特异反应或过敏史的患者。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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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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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间不建议治疗。 老人注意事项: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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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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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局部外用抗真菌药。其活性成分为吗啉衍生物一阿莫罗芬。同莫罗芬的抑菌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构成真菌细胞膜的脂类的生物合成来实现的。使麦角固醇含量减少。非典型脂类的累积导致真菌细胞膜和细胞器的形态改变,从而实现抑菌作用。阿莫罗芬为广谱高效抗真菌药,它的抗菌谱为:酵母菌:白色念珠菌及其他念珠菌种。皮肤癣菌:红色毛癣菌、须发毛癣菌及其他毛癣菌种、表皮癣菌、小孢子菌。霉菌:帚霉菌。暗色孢菌:亨德逊菌、链格抱菌、卡氏分支孢子菌。低敏感性菌种:曲霉菌、镰孢菌、毛霉菌。 |
本品(8-甲氧补骨脂素)是从尼罗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种子内提取出来的光敏化剂,具有光动力学作用,使皮肤对太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谱在320~380nm之间,365nm的效果最大。-毒理特性:动物试验显示甲氧沙林没有致畸作用。小规模人体临床试验数据也未显示有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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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
1本药是强力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2照射治疗后,应清洗患处并遮盖治疗部位,以避免过度阳光或紫外线照射,防止烧伤的风险。3长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肤老化,皮肤呈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到以上症状消失。4治疗接近眼部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而发生白内障。5建议青年女性在治疗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6防止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