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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川芎嗪

盐酸川芎嗪

处方药 医保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血栓及其他缺血性血管疾病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脉管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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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川芎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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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川芎嗪
盐酸川芎嗪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川芎嗪。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500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血栓及其他缺血性血管疾病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脉管炎等。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盐酸川芎嗪: 静脉滴注。每次80mg-120mg,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每日1次,10-15天为1疗程。 盐酸川芎嗪注射液: 静脉滴注。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及其他缺血性血管疾病,以本品注射40-80mg(1-2支)。稀释于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一日1次,10日为1个疗程,一般使用1-2个疗程。 盐酸川芎嗪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80-120mg/次,每天1--2次,一般以10-14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以遵医嘱重复。 盐酸川芎嗪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100ml,缓慢滴注,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脑出血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血栓及其他缺血性血管疾病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脉管炎等。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偶有口干、嗜唾等。

注意事项

1、脑水肿患者慎用。 2、不得与碱性药物配伍使用。 3、本品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一般以不超过30-40滴/分为宜。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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