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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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51 | 国药准字H3402326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
| 副作用 |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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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