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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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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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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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51  | 
                        
                             国药准字Z2011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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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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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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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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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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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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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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