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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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瓶含盐酸特比萘芬0.2克,辅料为曲拉通X-100、乙醇、丙二醇。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盒果藤、白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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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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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1 |
国药准字Z2006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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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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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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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胃肠系统:恶心。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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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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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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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菌药,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局部外用吸收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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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该药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吸烟,禁食刺激性食物。 2.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3.尚无老年人、儿童的研究资料。 4.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 5.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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