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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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分子量:327.89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
| 生产企业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C20171006 | 国药准字H2004539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次,疗程1~2周。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具体用法如下、治疗期和用药频率: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足癣:1周,每日1次;花斑癣:2周,每日1-2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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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
| 药理作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