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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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分子量:327.89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N,N-二甲基-3-二苯并(b,e)-噁庚英-11(6H)亚基-1-丙胺盐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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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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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C20171006 |
国药准字H2003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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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慢性单纯性苔癣,局限性瘙痒症,恶急性、慢性湿疹及异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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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次,疗程1~2周。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具体用法如下、治疗期和用药频率: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足癣:1周,每日1次;花斑癣:2周,每日1-2次。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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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因为本品具有抗胆碱作用,而且外用后可在血中检出本品,因此对于未治疗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潴留倾向者、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损伤者以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2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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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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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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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慢性单纯性苔癣,局限性瘙痒症,恶急性、慢性湿疹及异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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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学本品具有阻断H1和H2受体的作用,同时也是胆碱能受体和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其阻断H1受体效价比苯海拉明强775倍,比安太乐强56倍,比赛庚啶强11倍。用本品117mg/kg、83mg/kg、50mg/kg皮肤给药,对右旋糖酐引起的小鼠全身性瘙痒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对小鼠的皮肤血管通透性有明显的降低作用,而且比苯海拉明强,并抑制磷酸组织胺引起的豚鼠过敏反应,对三种过敏模型的抗过敏作用均呈现较好的量效关系。毒理学本品对完整的以及破损的皮肤产生中度刺激性,但停药一周可完全恢复。小鼠(口服)LD50148~178mg/kg,大鼠346~46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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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