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牛皮癣和扁平苔藓,亦可用于手足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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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醋酸曲安奈德10mg,尿素1g。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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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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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243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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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牛皮癣和扁平苔藓,亦可用于手足皲裂。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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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或遵医嘱。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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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轻度局部刺激。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毛囊炎等。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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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慎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应注意用药量及用药间隔时间。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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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牛皮癣和扁平苔藓,亦可用于手足皲裂。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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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涂药面积应不超过全身总面积的10%,连续涂药时间不宜超过4周。 2.不宜用于皮肤柔嫩及皱褶部位,如腋窝、腹股沟等。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4.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并洗净。 5.伴有细菌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应与抗菌药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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