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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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己烯雌酚。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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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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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07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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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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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用于补充体内不足,一日0.25-0.5mg,21天后停药一周。周期性服用,一般可用3个周期(自月经第5天开始服药)。 2、用于乳腺癌,一日15mg,6周内无改善则停药。 3、用于前列腺癌,开始时一日1-3mg,依据病情递增而后递减;维持量一日1mg,连用2-3个月。 4、预防产后泌乳、退乳,一次5mg,一日3次,连服3天。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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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可能引起第二代女性阴道腺病及腺癌发生率升高,男性生殖道异常及精子异常发生率增加)。 2、有血栓性静脉炎和肺栓塞性病史患者禁用。 3、与雌激素有关的肿瘤患者及未确证的阴道不规则流血患者、高血压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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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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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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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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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有不规则的阴道流血、子宫肥大、尿频或小便疼痛。 2、有时可引发血栓症以及心功能不正常。 3、有时引起肝功能异常、高脂血症、钠潴留。 4、引起消化道恶心、呕吐、厌食症状和头痛、头晕等精神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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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心功能不全、癫痫、糖尿病、肝肾功能障碍、精神抑郁等。 2、长期使用应定期检查血压、肝功能、阴道脱落细胞,每年一次宫颈防癌刮片。 3、诊断干扰: (1)减低美替拉酮试验; (2)增加去甲肾上腺素导致的血小板凝集试验; (3)BSP试验滞留增加。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易引起钠潴留和高血钾症,应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