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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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己烯雌酚。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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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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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071 |
国药准字H2013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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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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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用于补充体内不足,一日0.25-0.5mg,21天后停药一周。周期性服用,一般可用3个周期(自月经第5天开始服药)。 2、用于乳腺癌,一日15mg,6周内无改善则停药。 3、用于前列腺癌,开始时一日1-3mg,依据病情递增而后递减;维持量一日1mg,连用2-3个月。 4、预防产后泌乳、退乳,一次5mg,一日3次,连服3天。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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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可能引起第二代女性阴道腺病及腺癌发生率升高,男性生殖道异常及精子异常发生率增加)。 2、有血栓性静脉炎和肺栓塞性病史患者禁用。 3、与雌激素有关的肿瘤患者及未确证的阴道不规则流血患者、高血压患者禁用。 |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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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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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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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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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有不规则的阴道流血、子宫肥大、尿频或小便疼痛。 2、有时可引发血栓症以及心功能不正常。 3、有时引起肝功能异常、高脂血症、钠潴留。 4、引起消化道恶心、呕吐、厌食症状和头痛、头晕等精神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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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用:心功能不全、癫痫、糖尿病、肝肾功能障碍、精神抑郁等。 2、长期使用应定期检查血压、肝功能、阴道脱落细胞,每年一次宫颈防癌刮片。 3、诊断干扰: (1)减低美替拉酮试验; (2)增加去甲肾上腺素导致的血小板凝集试验; (3)BSP试验滞留增加。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易引起钠潴留和高血钾症,应慎用。 |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