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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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肝素钠350单位;辅料为:玻璃酸钠,丙二醇,白凡士林,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十八醇,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月桂氮卓酮,香精,羟苯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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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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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589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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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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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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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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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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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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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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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镜和其它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5.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