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更昔洛韦分散片

更昔洛韦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查看说明书
更昔洛韦分散片
更昔洛韦分散片
更昔洛韦分散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更昔洛韦分散片
更昔洛韦分散片
安达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安达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更昔洛韦。

重组人干扰素α2b,人血白蛋白。

生产企业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82

国药准字S199800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锐湿疣、毛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爱滋病相关性卡波济氏肉瘤、恶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 肾功能正常情况下 CMV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在诱导治疗后,推荐维持量为每次1000 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也可在非睡眠时每次服500 mg,每3小时1次,每日6次,与食物同服。维持治疗时若CMV视网膜炎有发展,则应重新进行诱导治疗。 晚期HIV感染CMV病的预防:预防剂量为每次1000 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 器官移植受者CMV病的预防:预防剂量为每次1000 mg,一天3次,与食物同服。用药疗程根据免疫抑制的时间和程度确定。 若患者肾功能减退,则应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见下表:(详见说明书)

本品可以采用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内注射。用1一2m1无菌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后使用。1.慢性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个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2.慢性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个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3.尖锐湿疣:推荐剂量为每次100-300万国际单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个月为一个疗程。4.毛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次300万国际单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通常经过1-2个月的治疗后表现出疗效,其后可进行间歇治疗,使病情长期缓解。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300-900万国际单位(IU),治疗三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血象缓解后可进行维持治疗,隔日注射一次,9-10个月后细胞遗传学指标可有缓解。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对干扰素α2b或本制剂其它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以及严重的肝、肾及骨髓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忌用本品。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更昔洛韦在人类用药的推荐剂量水平可能引起致畸和胚胎毒性。没有对妊娠妇女进行足够的、良好对照研究。故仅在充分显示治疗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的情况下,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对更昔洛韦是否分泌入人类乳汁的情况未知。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入人乳,且更昔洛韦治疗可引起动物致癌和致畸效果,考虑更昔洛韦对乳儿可能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如哺乳期必须接受本品,则应在治疗期停止授乳。使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哺乳前最少的安全间隔尚未知。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科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由于潜在长期的致癌性和生殖毒性,故在儿科人群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仅在仔细评价且认为潜在的获益超过风险时方可给儿科患者用药。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报道的儿童不良事件与成人报道的事件相似。粒细胞减少症(17%)和血小板减少症(10%)是最常报道的不良事件。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尚未确立。由于老年个体通常肾小球滤过率低,故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特别注意评价肾功能。对本品的临床研究中未包括足够的65岁或以上患者,不能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轻个体不同。其他的临床实践亦没有确定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

成分

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锐湿疣、毛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爱滋病相关性卡波济氏肉瘤、恶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发热、寒颤、乏力、头痛、肌肉酸痛、厌食等类似流感样症状,加服解热镇痛药物(扑热息痛等)可以减轻或消除这些症状。这些症状也可随着继续用药或调整用药剂量而缓解。常见的血液学指标异常有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和转氨酶增高。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可能引起骨髓抑制;4. 可能引起精神异常;5. 可能引起胰腺炎;6. 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7. 可能引起电解质紊乱。

1.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2.患者发生的不良反应常出现在用药的初期,多为一过性和可逆性反应;如发生中等程度至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考虑调整患者的用药剂量直至停止使用本品。 3.由于没有资料表明给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只有当用药对母体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可使用本品。详见说明书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