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治疗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等因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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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十一烯酸1.6%,水杨酸1.0%,薄菏脑0.5%,二乙醇胺0.4%,其余为溶剂异丙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培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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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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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249 |
国药准字H20063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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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治疗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等因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病。 |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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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将药液喷洒于患处,每次的药液量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一日2次。体股癣和花斑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4周。 |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次0.4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入,每12小时一次。患有黄疸的病人,每天用药一次;患有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患有黄疸和腹水的病人,每48小时用药一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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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表现为用药初期轻度皮肤刺激,但反映轻微,很快自行消失。偶有发生重度皮肤刺激,表现为皮损更红、痒痛加重、红肿、脱屑、起小水泡,停药并换用其他抗真菌药。本品处方中水杨酸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呼吸急促、持续性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 |
对甲磺酸培氟沙星及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18岁以下患者禁用,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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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含有多种成份,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安全尚不明确,应慎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严禁大面积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严禁大面积使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18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如必需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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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治疗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等因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病。 |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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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甲磺酸培氟沙星为喹诺酮类抗菌药,作用机理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肠杆菌属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伤寒沙门菌属等以及流感杆菌、奈瑟菌属等具有强大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亦具有一定抗菌作用。对肺炎球菌、各组链球菌和肠球菌仅具轻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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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在生殖器部位、粘膜、眼睛和非病区皮肤应用。 (2)远离火源,勿让儿童取服。 (3)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金属物质。 (4)炎症和感染的皮损勿使用。 (5)勿与其他外用痤疮制剂或含有剥脱作用的药物合用。 (6)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应用。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或紫外光照射,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5.严重肝功能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消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由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稀释液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或其它含氯离子的溶液。8.本品每次静滴时间不少于6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