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脑型、凶险型及耐氯喹虫株所致的恶性疟,也用于治疗间日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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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酸咯萘啶。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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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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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27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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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脑型、凶险型及耐氯喹虫株所致的恶性疟,也用于治疗间日疟。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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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第1日服2次,一次3片(0.3g),间隔4-6小时;第2、3日每日1次,一次3片(0.3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日总剂量按体重24mg/kg,分3次服。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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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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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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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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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脑型、凶险型及耐氯喹虫株所致的恶性疟,也用于治疗间日疟。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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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口服后部分病人出现胃部不适、稀便,偶有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反应均轻微,停药后即消失。少数病例有窦性心动过缓,个别可出现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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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心、肝、肾脏病患者慎用。 2、用药后尿会呈红色。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儿童用药:详情请见【用法用量】。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