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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缓释片

阿昔洛韦缓释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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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缓释片
阿昔洛韦缓释片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培氟沙星。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200

国药准字H200632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其余详见说明书。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次0.4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入,每12小时一次。患有黄疸的病人,每天用药一次;患有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患有黄疸和腹水的病人,每48小时用药一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对甲磺酸培氟沙星及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18岁以下患者禁用,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从1984年至1994年4月建立的一项关于孕妇使用阿昔洛韦的疗效的流行病学记录,在为期3个月的756项实验结果中有749名孕妇先后系统服用阿昔洛韦,其对婴儿的致畸作用近似于普通人群。但这些数据尚不足以证明阿昔洛韦对孕妇和胎儿是完全的。只有当阿昔洛韦对胎儿的治疗作用远大于其风险时才可以考虑服用阿昔洛韦。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其血药浓度的0.6~4.1倍。当哺乳期妇女服药剂量达到每天0.3mg/kg时将可能影响婴儿的发育。只有在必需情况下,哺乳期妇女才可使用阿昔洛韦。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慎用。老年用药:目前尚无充分的研究资料表明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用药与年轻人的用药有明显不同。一般情况来说,老年人用药应小心谨慎,选择低剂量的有效服药范围,尽量降低因增加服药次数而造成的肾功能减退或其他副反应的发生。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18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如必需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药理作用

甲磺酸培氟沙星为喹诺酮类抗菌药,作用机理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肠杆菌属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伤寒沙门菌属等以及流感杆菌、奈瑟菌属等具有强大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亦具有一定抗菌作用。对肺炎球菌、各组链球菌和肠球菌仅具轻度作用。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3.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常规;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或紫外光照射,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5.严重肝功能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消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由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稀释液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或其它含氯离子的溶液。8.本品每次静滴时间不少于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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