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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塞利洛尔片

盐酸塞利洛尔片

处方药 非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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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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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塞利洛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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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塞利洛尔片
盐酸塞利洛尔片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塞利洛尔。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108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0-300mg,一日1次,餐后服药。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2、高度心动过缓(显著的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Ⅱ、Ⅲ度),窦房传导阻滞患者。 3、心源性休克患者。 4、肺动脉高压引起右心功能不全的患者。 5、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6、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女性患者。 7、哮喘急性发作期。 8、肌酐清除率低于15ml/分钟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9、正在服用能增强肾上腺素活性的抗精神病药物和停用此类药物不满2周的患者。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轻度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1、药物过敏:有时可有皮疹等反应如出现这种反应停止用药。 2、循环系统:有时可有心悸胸痛、胸部压迫惑。面部潮红,心脏/胸廓比增大等反应。 3、呼吸系统:有时可有流涕、鼻窭、咳啾喘息。呼吸中断等反应。 4、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可有眩晕、眼花、头痛头部沉重感、失眠等反应。有报道用本品后偶尔引起抑郁症状。 5、消化系统:有时可有上腹部疼痛、恶心等反应。 6、眼:有报道使用其他β受体阻断药可引起泪液减少等症状因此如本品引起该反应停止用药。 7、肝脏:有时可有GOT、GPT增高的反应。 8、肾脏:有时可有蛋白尿BUN肌酸增高等反应。 9、其他:有时可有疲乏、关节痛浮肿白细胞减少尿增高等反应此外有时可引起腓肠肌痉孪如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用药。有时还可能引起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高。

注意事项

1、运动员慎用。 2、以下患者应慎用本品: (1)有可能发生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痉的患者. (2)与可能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在严密观察下配合应用洋地黄制剂等措施,谨慎用药)。 (3)低血糖、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时间禁食状态的患者(容易引起低血糖以及容易掩盖低血糖症状,应注意观察血糖值)。 (4)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5)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血清肌酐值40mgd以上者减量谨慎用药)。 (6)状腺功能低下患者。 (7)外周循环障碍的患者(雪诺氏综合症、间隙性跋行等)。 3、一般注意事项: (1)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长期给药时应定期作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线检查等)。特别需要注意有心动过缓以及低血压时应当减量或停药,此外必要时要作其他对症治疗还要注意观察肝功能、肾功能、血液成分变化。 (2)已有报告应用同类药物(盐酸普萘洛尔)的心绞痛患者。如突然停药。可引起症状恶化。发生心肌梗死。因此本品的停药也应当缓慢减量严密观察下进行,要注意没有医嘱患者不能自行停药。在心绞痛以外的其他适应症用药时,特别在高龄患者也应当注意按同样方法停药。 (3)重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突然停药,也有症状恶化的危险。停药应当缓慢减量。严密观察下进行。 (4)手术前48个小时,尽可能不用本品。 (5)嗜铬细胞瘤患者应用本品时,常常合用α受体阻断药。 (6)有可能出现眼花、眩晕,因此本品用药时(特别在用药初期)应注意驾车等危险机械作业, 4、孕妇及嘴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宜用药。已有报道本品可向母乳转移,哺乳期妇女应当避免用本品。不得已需要用药者应当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老年人不宜过度降压(可引起脑梗塞等病变),应当从小剂量(如100mg)开始给药。严密观察患者状态的同时谨慎用药,需要停药时应当缓慢减量(参见一般注意点)。 7、药物过量: 本品用药过量后可能出现心动过缓、低血压、支气管痉挛和心力衰竭。目前尚无本品的特殊解毒药,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采取洗胃等措施以排出体内药物,并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 (1)心动过缓:首先用硫酸阿托品0.5-2.0mg静脉注射,如有必要可给予硫酸间羟异丙肾上腺素(0.5mg,缓慢静脉注射),或者用胰高糖素静脉内给药,每次1-10mg。 (2)低血压:应给予升压药如去甲肾上腺素或多巴胺。 (3)支气管痉弯:可给予β2受体激动剂和/或氨茶碱。 (4)心力衰竭:可给予洋地黄毒苷和利尿药。对于心肌收缩功能不全引起的休克,可给予多巴酚丁胺、异丙肾上腺素或胰高血糖素治疗。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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