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膀胱癌、肾盂输尿管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头颈部癌、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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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吡柔比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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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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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982 |
国药准字H2020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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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膀胱癌、肾盂输尿管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头颈部癌、胃癌。 |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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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 1、将本品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10ml溶解。可静脉注射、动脉注射、膀胱内灌注。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刚给药时间、用量和次数。 2、静脉给药:一般按体表面积一次25-40mg/m2。乳腺癌,联合用药推荐每次40-50mg/m2。每疗程的第一天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急性白血病,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25mg/m2。 3、动脉给药:如头颈部癌按体表面积一次7-20mg/m2,一日1次,共用5-7日,亦可每次14-25mg/m2,每周一次。 4、膀胱内给药:用于预防浅表性膀胱癌术后复发。按体表面积一次15-30mg/m2,稀释为500-1000μg/ml浓度,注入膀胱腔内保留0.5h,每周1次,连续4-8次;然后每月1次,共1年。 |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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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因化疗或放弃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患者禁用。 2、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异常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已用过大剂量恩换类药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的患者禁用。 4、妊娠期、哺乳及育龄期妇女禁用。 |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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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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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恶性淋巴瘤、急性白血病、膀胱癌、肾盂输尿管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头颈部癌、胃癌。 |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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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主要为粒细胞减少,平均最低值在14天,第21天恢复,贫血及血小板减少少见。 2、心脏毒性低于多柔比星,急性心脏毒性主要为可逆性心电图变化,如心律失常或非特异性ST-T异常,慢性心脏毒性呈剂量累积性。本品急、慢性心脏毒性的发生率约为多柔比星的1/7和1/4。 3、脱发:本品脱发总体发生率约为40%,显著低于多柔比星(80%);重度脱发的发生率约为20%,显著低于多柔比星(60%)。 4、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腔黏膜炎,有时出现腹泻。 5、其他:肝肾功能异常、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等,偶有皮疹。膀胱内注入可出现尿频、排尿痛、血尿等膀胱刺激症状,甚至膀胱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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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可产生骨髓抑制和心脏毒性,所有应密切监测血象、心脏功能、肝肾功能及继发感染等情况。原则上每周期均要进行心电图检查,对合并慼染、水痘等症状的患者应慎用本药,如发现异常,则本品可减量使用或停药。 2、对于以往未使用过蒽环类药物的患者,如果本品的使用总量超过950mg/m2,有可能产生充血性心力衰竭,使用上应格外注意。 3、以往使用过蒽环类药物或其他可能产生心脏毒性的药物的患者、心脏或纵隔部位接受过放射治疗且本品使用剂量超过700mg/m2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心脏功能,慎重使用本品。 4、常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溶解本品,以免pH的原因影响效价或混浊溶解后药液,即时用完,室温下放置不得超过6小时。 5、本品静脉注射前应确保输液管通畅,严格避免药液外渗。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产生血管痛、静脉炎、注射部位硬结坏死,建议迅速回吸药液,局部利多卡因封闭,必要时硫酸镁湿敷合用激素治疗。 6、肝肾功能不全慧者慎用本品。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时,应着重注意不良反应的产生,慎重给予本品。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或酌情减量。 10、药物过量:本品总限量为按体表面积700-950mg/m2。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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