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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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铂。 |
本品每毫升含聚乙烯醇14毫克,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甘油、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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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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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177 |
国药准字H2006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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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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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本品,浓度为10mg/ml,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般成人用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0-400mg/m2,每3-4周给药1次;2-4次为一疗程。也可采用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一日1次,连用5日,间隔4周重复。 |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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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明显骨髓抑制和肝肾功能不全者。 2、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过敏者。 3、对甘露醇过敏者。 |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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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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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鳞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膀胱癌、间皮瘤等。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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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的反应: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毒性,白细胞与血小板在用药21日后达最低点,通常在用药后30日左右恢复;粒细胞的最低点发生于用药后21-28日,通常在35日左右恢复;白细胞与血小板减少与剂量相关,有蓄积作用。 (2)注射部位疼痛。 2、较少见的反应: (1)过敏反应(皮疹或瘙痒,偶见喘咳),发生于用药后几分钟之内。 (2)周围神经毒性:指或趾麻木或麻刺感。 (3)耳毒性:高频率的听觉丧失首先发生,耳鸣偶见。 (4)视力模糊、粘膜炎或口腔炎。 (5)恶心及呕吐、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脱发及头晕,偶见变态反应和肝功能异常。 |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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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至少每周检查1次白细胞与血小板。 2、有水痘、带状疱疹、感染、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3、静脉注射时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4、本品溶解后,应在8小时内用完。 5、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6、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①听力;②神经功能;③血尿素氮,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测定;④红细胞压积,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分类与血小板计数;⑤血清钙、镁、钾、钠含量的测定。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了解卡铂在妊娠时使用的安全性。卡铂在很多实验中证实有胚胎毒性和潜在的致突变作用。卡铂是否从人类乳汁中排泄尚不清楚。 8、儿童用药:尚无足够的资料说明儿童用药的标准方法。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 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 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 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启后仅限当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