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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昔洛韦颗粒

泛昔洛韦颗粒

处方药 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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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昔洛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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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泛昔洛韦颗粒
泛昔洛韦颗粒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泛昔洛韦。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99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1、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3次,连用7天。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剂量如下: (1)肌酐清除率为≥60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25g,每8小时一次。 (2)肌酐清除率为40-59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 (3)肌酐清除率为20-39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25g,每24小时一次。 (4)肌酐清除率为<20ml/min,剂量为成人每次0.125g,每48小时一次。 2、肝功能代偿的肝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对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病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对泛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本品适用于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常见不良反应是头痛和恶心,此外尚可见下列反应:  1、神经系统:头晕、失眠、嗜睡、感觉异常等。  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消化不良、厌食、呕吐、便秘、胀气等。  3、全身反应:疲劳、疼痛、发热、寒颤等。  4、其他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鼻窦炎、咽炎等。

注意事项

1、泛昔洛韦对预防生殖器疱疹的复发,眼部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免疫缺陷患者疱疹的疗效尚未得到确认。 2、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注意调整用法与用量。 3、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一般不推荐使用本产品。若使用本产品应确认本品对胎儿或乳儿影响利大于弊。 4、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服用泛昔洛韦的安全性和疗效尚待确定。 5、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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