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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

洛伐他汀

处方药 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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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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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洛伐他汀
洛伐他汀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伐他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316

国药准字H201634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洛伐他汀胶囊: 1、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使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一般始服剂量为每日20mg,晚餐时一次顿服;若需要调整剂则应间隔4周。最大剂量可至每日80mg,一次顿服或分早,晚餐分次服用。 3、轻、中度高胆固醇血症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 4、当LDL-C降至75mg/100ml(1.94mmol/L)以下或TC降至140mg/100ml(3.6mmo/L)以下时,洛伐他汀应减量。 洛伐他汀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洛伐他汀分散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饮食影响。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3、洛伐他汀禁止与HIV或HCV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4.骨矿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美国妊娠分级B类: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力受损害或对胚胎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因此在妊娠期内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妇女: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1感染的妇女不应以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1传播的风险。在人类中,取自产后一周内的五名HIV-1感染妇女的乳液样本显示,替诺福韦被分泌到人乳中。这种暴露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明确。因为HIV-1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以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研究115中,106名HBeAg阴性(9%)和阳性(91%)12至18岁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试者随机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剂(N=54)双盲治疗72周。研究入选时,平均HBV DNA值为8.1log10拷贝/mL,平均ALT值为101 U/L

成分

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7、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澈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泄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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