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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

洛伐他汀

处方药 医保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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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伐他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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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洛伐他汀
洛伐他汀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伐他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酰半胱氨酸。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316

国药准字H200573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洛伐他汀胶囊: 1、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使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一般始服剂量为每日20mg,晚餐时一次顿服;若需要调整剂则应间隔4周。最大剂量可至每日80mg,一次顿服或分早,晚餐分次服用。 3、轻、中度高胆固醇血症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 4、当LDL-C降至75mg/100ml(1.94mmol/L)以下或TC降至140mg/100ml(3.6mmo/L)以下时,洛伐他汀应减量。 洛伐他汀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洛伐他汀分散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成人一日1-2次,一次1片(600mg),以温开水(≤40℃)溶解后服用。

副作用

1、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3、洛伐他汀禁止与HIV或HCV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乙酰半胱氨酸口服制剂使用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见下表。(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没有致畸作用。尚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资料。因此孕妇不主张使用,治疗期间不推荐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仅用于成人。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本品药动学特征无明显改变,一般不调整给药。

成分

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药理作用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7、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本品为粘痰溶解剂,具有较强的粘液溶解作用。其分子中所含的巯基(-SH)能使痰中糖蛋白多肽链的二硫键(-S-S)断裂,从而降低痰的粘滞性,并使痰液化而易咳出。 本品是合成谷胱甘肽(GSH-)的必需氨基酸,在保持适当的GSH水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细胞因体内GSH水平过低而导致细胞毒素损害。 毒理:小鼠经口摄入的LD50为7888mg/Kg,大鼠经口LD50>6000mg/Kg。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显示乙酰半胱氨酸无致突变作用。本品未观察到任何畸作用。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乙酰半胱氨酸250mg/Kg口服对大鼠无生殖毒性。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澈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泄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患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有支气管痉挛发生应立即终止治疗。药品可能有硫磺气味,这并不是产品变质引起的,而是这种制剂中含有活性成分的一种特征。本品不可直接吞服。溶解后的本晶溶液最好不与其他药物混合服用。本品应保存在小儿不易接触处,本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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