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肺结核病的二线治疗药物,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失败者,或对上述药物中的一种或数种产生毒性作用或细菌耐药时,本品可作为联合用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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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卷曲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主要成份是枸橼酸铋雷尼替丁,化学名为N-甲基-N〔2-〔〔〔5-〔(二甲氨基)甲基〕-2-呋喃基〕硫代〕乙基〕-2-硝基1,1-乙烯二胺枸橼酸铋盐。 分子式:C13H22N4O3S.C6H5BiO7 分子量: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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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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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30 |
国药准字H2005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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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肺结核病的二线治疗药物,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失败者,或对上述药物中的一种或数种产生毒性作用或细菌耐药时,本品可作为联合用药之一。 |
适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联合克拉霉素治疗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能显著降低溃疡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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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每日一次用药,持续2-4个月,随后改为每周用药2-3次。 2、肌内注射:0.75-1g/日,一次给药,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适量使溶解,深部肌肉注射。 3、静脉滴注:每日1g(体重<55kg,每日0.75g),一日一次。临用前用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后滴注,60滴/分钟。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20mg/kg。 4、或遵医嘱。 |
成人每次0.4g(2片),每日二次,饭前或饭后服用。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每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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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及孕妇禁用。 |
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皮肤瘙痒,皮疹等。 胃肠功能紊乱:一过性转氨酶(ALT和AST)异常;罕有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偶见头晕、头痛失眠、味觉异常,罕见震颤; 也可出现与雷尼替丁相关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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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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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建议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尚无有关儿童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因此不宜用于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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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肺结核病的二线治疗药物,经一线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失败者,或对上述药物中的一种或数种产生毒性作用或细菌耐药时,本品可作为联合用药之一。 |
适用于治疗良性胃溃疡,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联合克拉霉素治疗幽门螺杆菌阳性的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能显著降低溃疡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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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肌注引起局部疼痛与硬结,宜深部注射。 2、静脉注射时出现一过性血压下降,局部静脉炎、低钾、低钙、低镁,应查电解质。 3、听觉障碍,耳鸣,耳部饱满感,听力减退,步态不稳,眩晕。与庆大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合用可使听力减退加重,不宜使用。 4、肾功能损害:BUN轻度升高,大剂量仍可造成肾组织损伤,出现血尿、尿量减少、食欲减低、极度口渴等,应作为重要副反应,加以重视。 5、电解质紊乱:因肾小管受损导致K+、Mg++重吸收降低,低钾低镁,表现为无力、嗜睡、脉弱、心律失常、呼吸困难、腹胀、恶心、呕吐,伴低钙,可有肌内抽搐痉挛。 6、少数病例可有药物疹,可伴有药物热。 7、偶有心律失常、精神改变、头痛等症状。 8、可见血细胞增多症和白细胞减少症。 |
本品为制酸药和铋剂的复合体,可通过抑制胃酸分泌、抑制胃蛋白酶、抑制幽门罗杆菌、在胃粘膜表面形成保护隔离层等多种途径,发挥抗消化性溃疡的作用。本品小鼠口服LD50值为3723.05(3475.84~987.84)mg/kg;静脉注射LD50为52.28(48.69~56.13)mg/kg。大鼠口服本品(800,400,100mg/kg)及Beagle狗口服本品(400,50mg/kg),连续90天,均未发现明显的毒性作用。Beagle狗大剂量组给药90天后尿常规检查发现红细胞和蛋白,停药后逐渐恢复,未见延迟毒性反应。无致突变作用,无致畸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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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听力减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 (1)听力测定每周1-2次,最好作电测听检查,每月1次。 (2)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肾功能测定。尤其是肾功能减退或第8对脑神经病变患者,每周1-2次,如血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减量或停药。 (3)肝功能测定,尤其与其他肝毒性抗结核药合用时。 (4)血钾浓度测定:用药前、治疗中每月测定一次。 3、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及磺溴酞钠排泄试验的结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测定值可能增高。 4、失水患者,由于血药浓度增高,可能增加毒性反应。 5、本品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本品与卡那霉素、紫霉素有交叉耐药性,但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 6、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l/分钟)/(ml/秒),剂量(按盐基计算)。 (1)≥110(1.84),按正常人用量。 (2)100(1.67),每日1次,12.7mg/kg。 (3)80(1.33),每日1次,10.4mg/kg。 (4)60(1.00),每日1次,8.2mg/kg。 (5)50(0.83),每日7mg/kg,或每48小时14mg/kg。 (6)40(0.67),每日5.9mg/kg,或每48小时11.7mg/kg。 (7)30(0.50),每日4.7mg/kg,或每48小时9.5mg/kg。 (8)20(0.33),每日3.6mg/kg,或每48小时7.2mg/kg。 (9)10(0.17),每日2.4mg/kg,或每48小时4.9mg/kg。 (10)0(0),每日1.3mg/kg,或每48小时2.6mg/kg,或每72小时3.9mg/kg。 7、用药2-3周后如病情好转,仍需继续用完整个疗程。 8、注射本品时需作深部肌内注射,注射过浅可加重疼痛并发生无菌性脓肿。 9、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10、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11、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组织。动物实验具致畸作用。孕妇禁用本品。 (2)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需停止授乳。 13、儿童用药:尚不明确,但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使用本品。 14、老年用药: (1)本品临床资料尚不足以说明65岁及65岁以上的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确定他们与年轻患者对本品是否有不同的反应。由于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需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 (2)老年人群也更有可能患听觉损伤,在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该进行听力和前庭功能检测,治疗期间要定期检测。 15、药物过量: 症状和体征: (1)本品注射给药引发的肾毒性与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紧密相关。老年患者、肾功能异常或脱水患者,以及同时接受其他具肾毒性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急性肾小管坏死的风险更高。 (2)患者听觉和第8对脑神经前庭损伤与其本身具肾功能异常或脱水及接受本品治疗以及接受其他附加毒性药物治疗相关。患者可表现为头晕、耳鸣、眩晕和高间听敏度丧失。 (3)快速静脉滴注后可能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或呼吸麻痹。 (4)文献报道本品过量患者可表现为过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以及类似Bartter's综合征的电解质紊乱。 治疗: (1)通畅患者气道。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血气、体液平衡、电解质及肾功能情况。可考虑用活性炭替代或者辅助胃排空。使用胃排空或活性炭的时候应注意保持患者气道的通畅。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注意补水使尿量维持在3-5mL/kg/h。 (2)对于有明显肾功能疾病的患者,血液透析用于清除本品。 |
1.本品可引起粪色变黑,舌发黑,易与黑便混淆,但停药后消失。 2.本品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不宜超过12周)。 3.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 25ml/min)不宜使用或禁用。 4.胃溃疡患者用药前必须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5.与克拉霉素联用时,应注意抗生素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6.如与抗生素联用后,仍未根除幽门罗杆菌者,应做抗生素耐药试验,必要时更换抗生素。 7.有急性卟啉病史者不宜使用。 8.诊断干扰:胃镜检查前4周内应用本药,可使胃镜检查时HP的检测呈假阴性结果。 9.本品能对抗胃酸引起的胃黏膜损害,但会加重乙醇引起的胃黏膜损害。 10.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以触及的地方。 11.废弃的药品包装请勿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