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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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氧沙林。 |
化学名称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11β-羟基-21-氯-9-氟孕甾-4-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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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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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757 |
国药准字H340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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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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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 |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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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长期应用可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癜、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经皮肤吸收多时,可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参看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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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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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人类尚无局部用药致畸作用的研究,妊娠期应慎用。外用经皮吸收大量时可从乳汁排泄,哺乳期慎用。儿童用药:应小面积,短期应用,一旦消退迅速停药或改用其它药,一岁以内儿童尽量不用此药。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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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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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光敏剂,使用本品并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 ,可以产生以下光感活性:提高酪氨酸酶活性,促进表 皮黑色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色素细胞向表皮移动, 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抗表皮 增殖作用。抑制牛皮癣(银屑病)等症的表皮细胞增生 ,使皮损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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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2. 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 3. 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4.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罗卜、芹菜等。 5. 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 6. 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长期使用需定期检查皮肤状况;5. 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