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大中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538 |
国药准字H4402506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少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6~8周为一个疗程。用药前应清洁患处皮肤,且等其干燥后再用药。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
副作用 |
开始用药时,可能会出现烧灼感或轻、中度刺激感,也可能出现发红或脱皮现象,这些反应在停药后可能会消失。如果刺激感持续并很严重,需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本品外用时,异维A酸经皮肤吸收可以忽略,但口服异维A酸时有下列不良反应: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口唇及皮肤干燥、唇炎、脱屑、瘙痒、疼痛、皮疹、皮肤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还可出现继发感染等; 2.结膜炎、严重者角膜混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3.毛发疏松,指甲变软; 4.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 5.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6.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上述副作用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性有关。 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上述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妊娠期间局部应用此药的安全性。当全身用药时,异维A酸可使人胚胎出现畸形,但在大鼠身上进行的生殖实验结果显示,局部应用剂量为人的60倍的异维A酸凝胶时,对鼠的胚胎没有损害。故建议妊娠期间不要使用此药。2.该凝胶中的异维A酸经皮吸收可以忽略,目前尚不清楚异维A酸是否可以分泌至乳汁中,所以在哺乳期间不要使用此药。儿童用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口服异维A酸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老年用药: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
成分 |
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嘴唇、口、眼睛或其他粘膜部位以及鼻角处避免使用; 2.皮肤的敏感部位如颈部慎用; 3.凝胶涂抹的暴露部位应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的照射,如照射不可避免,应涂上一种防晒药品或采取遮蔽措施; 4.在凝胶使用期间避免使用日光灯; 5.皮肤破损处、湿疹样皮损处及日光灼伤处避免使用。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