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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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汞溴红,其化学名称为:2,7-二溴-4-羟基汞荧光黄素二钠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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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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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国药准字H44024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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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本品以其解离出汞离子而起杀菌作用,防腐作用较弱,刺激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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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外用。用2%本品溶液外涂于皮肤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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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汞过敏者禁用。口腔黏膜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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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必须使用时应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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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本品以其解离出汞离子而起杀菌作用,防腐作用较弱,刺激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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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有机汞消毒防腐剂,汞离子解离后与蛋白质结合,从而起到杀菌作用,对细菌芽孢无效。本品防腐作用较弱,不易穿透完整皮肤。但对皮肤的刺激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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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
1本品为含有机汞的消毒药,在酸性液中可析出。2不可与碘酊同时涂用。3不可入口。4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以防汞剂吸收中毒。5长期连续使用可影响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