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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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盐酸达克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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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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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国药准字H2004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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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局部麻醉药。用于上消化道内窥镜检查时的喉头麻醉和润滑,同时祛除腔道内泡沫,使视野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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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用时振摇,于胃镜检查前将本品8~10ml含于咽喉部,片刻后慢慢吞下,约10~15分钟后可行胃镜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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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对盐酸达克罗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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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应酌情减少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应酌情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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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局部麻醉药。用于上消化道内窥镜检查时的喉头麻醉和润滑,同时祛除腔道内泡沫,使视野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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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为局部麻醉药,对粘膜有表面麻醉作用,具有穿透性强和作用持久的特点,一般2~10分钟起效,可维持2~4小时。 毒性作用 本品毒性较普鲁卡因低,大鼠口服LD50为0.37g/kg,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222倍;小鼠口服LD50为0.21g/kg,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126倍。小鼠腹腔注射LD50为0.047g/kg,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28.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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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
急性病患者及消化道粘膜严重损伤患者应酌情减少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