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阿昔洛韦30毫克 |
|
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国药准字H2010353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6次,共7日。 |
|
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对本品过敏者或成分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妇禁用或慎用。 |
|
成分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
药理作用 |
该药品为嘌呤核苷类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病毒DNA多聚酶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对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有抑制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
1.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