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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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药主要成分为联苯苄唑、水杨酸和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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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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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国药准字H20066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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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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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揉搓几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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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对本药中其它成分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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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使用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小儿应在监护人的指导监督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无相关临床资料。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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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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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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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
1.禁忌症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对本药中其它成分过敏者。2.慎用尚不明确。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妊娠早期慎用。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明确。4.用药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处。5.用药部位如有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6.不得与含铁等金属的药物合用。 |